数千件成功案例,为万位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近期,京云律所征拆领域胜案江西省捷报频传,有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行政裁定、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撤销行政判决等案件,京云拆迁律师为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等地区委托人成功维权。以下为部分胜案节选,正在遇到征收拆迁的人可以进行参考借鉴。
基本案情:赵先生与许女士为南昌市A村村民,婚后承包鱼塘养鱼,生意兴隆。因景区建设,其533亩鱼塘被征收,按政策每亩应补偿15.0378万元。但A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补偿降至每亩2万元,引发赵先生夫妇不满。他们向街道办申请改正,但未获回应。
于是,他们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街道办履行责令A村村民代表会议改正关于“鱼塘530亩收储”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法定职责。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称与A村委会无隶属关系,无权责令其改正“鱼塘530亩收储”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法院可驳回超出行政机关权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为A村委会决定,非被告职责范围,故请求对象错误。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1. 街道办应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当村民会议决定违规时,有权责令改正。本案中,被告未调查原告投诉的A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合法性,未答复原告,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2. 被告称A村不属其管辖,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31号行政裁定书确认A村属被告管辖,因此被告的主张不成立。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责令被告街道办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就原告赵先生夫妻的责令改正申请作出处理。
判决书
基本案情:许先生江西省赣州市村里老家的房屋被征收,向县国土局申请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信息。县国土局称信息非其负责范围,建议咨询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许先生不服,提起诉讼但被驳回。后许先生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介入,律师认为县国土局告知书错误,并代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公开相关信息。
庭审中,县国土局庭审中答辩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上诉人无实际影响,非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应驳回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合法,应予维持。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1. 依据《最高法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许先生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县国土局以非其公开范围为由拒绝,此拒绝影响许先生权益,许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即便信息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法院也应实体审查而非程序驳回。
3. 原审法院未实体审查即驳回起诉,属错误,应予纠正。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裁定如下:一、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判决书
基本案情:高女士江西省九江市的村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区政府拒绝提供合法手续,9月15日擅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高女士因补偿不公,京云律师指出决定违法,缺乏前置法律文件,侵犯其权益。随后,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庭审中,区政府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区发改委批准,已公告征收意见及补偿方案,并实地调查征询村民意见。同时,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基于前期反馈,制定了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因此,房屋征收决定合法,建议驳回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需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本案中,被告未提供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手续,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应撤销。但撤销将损害公共利益,故应确认违法并责令补救。
其次,被告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不需土地批复的理解是错误的,此违反土地法规定。综上,被告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本案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报批手续。
判决书
基本案情:孙先生为江西省宜春市某村村民,其村落因城市改造项目被征收。孙先生发现征收信息未依法公开,遂向县房屋征收办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然而,县房屋征收办签收后未予答复,孙先生认为知情权受侵犯并起诉。法院虽确认县房屋征收办未答复违法,但认为征地批复等系过程性信息,可不公开,仅要求公开其他信息。孙先生不服,委托京云律师上诉,认为征地批复等属最终性政府信息,应公开。律师代理孙先生要求撤销原判决,公开所有申请信息。
二审时,县房屋征收办未提交答辩。
京云律师指出:
1、县房屋征收办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审法院认定其违法无误。
2、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通知》,征地信息应公开。原审法院认为孙先生申请的相关征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属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结果:法院判决:一、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1号行政判决;二、责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30日内向孙先生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