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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实效,现决定如下:
一、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及方案撤销、方案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等),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二、批复文件制发 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未经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得制发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加盖“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文件字号使用“闽政地成片〔20××〕××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自然资源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稳妥做好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科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管理水平和实效。 (二)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不得违规审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委托;要进一步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压实审查责任,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审查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设区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后实施情况强化监管、定期通报。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中发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所涉及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并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或应诉等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补偿都谈好了,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