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方案,社保补贴资金共计超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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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方案,社保补贴资金共计超80万元!
更新时间:2024-08-19

根据沾化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滨州市沾化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沾化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富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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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滨州市沾化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富源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位于恒业五路以南,富源四路以西,总面积3.6415公顷,其中:农用地3.6415公顷(乔木林地3.4884公顷、农村道路0.0112公顷、沟渠0.0192公顷、水浇地0.122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经与富源街道大王村集体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349.5840万元拨付到富源街道大王村集体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沾化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1.9338万元。由富源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富源街道大王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沾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沾化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沾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沾化区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维庆      

联系电话:0543-8602656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8-19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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