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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和临港新片区机场南片区,西起S32公路主线收费站东侧,东至规划捷运基地,北至现状围场河南岸,南至盐朝公路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祝桥镇819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1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78.70平方米。 2、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八组457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6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平方米。 3、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六组58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十八组59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90平方米、建设用地171.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五组409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9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6、浦东新区祝桥镇新东村二十三组217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0.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4.20平方米。 7、浦东新区祝桥镇新东村二十组504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65.90平方米。 8、浦东新区祝桥镇新东村十四组280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5.40平方米。 9、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718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6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00平方米。 10、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海岸六组1327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33.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8.20平方米。 11、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海岸七组1910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127.70平方米、未利用地1853.80平方米。 12、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八组13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二组593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40.40平方米。 14、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九组268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30.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80平方米。 15、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六组96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二组30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三组315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5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8、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四组231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9.80平方米。 19、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一组1411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83.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26.30平方米。 20、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十组16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1、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薛南一组435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14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866.7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80平方米、未利用地7977.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