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商品房维权、家事房产等房产纠纷案件
赵女士从小和奶奶共同居住,奶奶的房子拆迁后,赵女士作为被安置人,理应对安置房享有居住权,但她的叔叔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还把她赶出去了!面对叔叔的无理行为, 赵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一审结果却令人失望,后来,赵女士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决定为她讨回公道,最终在二审中实现了惊天逆转,成功反败为胜!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案情。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面对一审败诉的重压,我们发现了一个关键遗漏:一审法院未提及赵女士的户口原在被拆迁房屋内,后迁至安置房的重要事实。这一遗漏显然构成了判决的不当之处。根据《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本案中,拆迁时,赵女士的户口在拆迁房屋内,且长期居住在此,故赵女士应为被安置人之一,对安置房享有居住权;并且,对方在明知赵女士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构成对赵女士居住权的侵害;更重要的是,一审法院基于叔叔已经取得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便排除赵女士对案涉屋享有的用益物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女士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认定赵女士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