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普法|离婚协议未履行,房产能过户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业务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家事房产

业务领域Business Area

专注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商品房维权、家事房产等房产纠纷案件

媒体普法|离婚协议未履行,房产能过户吗?
更新时间:2024-05-10

宋女士的丈夫在婚前有一套个人房产,去年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宋女士和丈夫大吵一架决定离婚,两人签了份协议,其中丈夫同意将婚前这套房子给宋女士,之后无条件配合宋女士过户,家庭债务由丈夫负担,孩子生活费两人各付一半。宋女士预约了办理离婚手续,但最终因为家人的劝说,考虑到孩子还是心软了没有离婚。但最近宋女士发现丈夫并没有改好,她来咨询,如果不离婚,能不能直接要求按之前的协议,确认这套房子归她所有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首先要确认宋女士和丈夫签订的这份协议的性质是婚内财产协议还是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中不仅涉及了财产的归属问题,还约定了共同债务的分担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尤其是对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显然超出了一般正常婚姻关系持续下形成的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情况,再根据两人初次提出离婚和签订协议的时间节点,可以判断协议的性质是为离婚而草拟的离婚协议,所以如果当初没有办理离婚的话,这份协议并没有发生效力,宋女士不能依据这份协议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另外,如果宋女士要在两人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应当满足法定条件,比如丈夫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或者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等行为,否则不会被支持。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4-05-10    389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029-169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