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商品房维权、家事房产等房产纠纷案件
父亲因工作需要将户籍迁到外省,并在外结婚生女,晚年父亲退休后又将户籍迁回原籍。父亲去世后爷爷奶奶留下的公租房遇拆迁,分的拆迁款却被两位叔叔霸占,我该怎么办?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周女士在访谈室里向京云上海分所的王锴律师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周老头和林老太系夫妻关系,两人生三个儿子。大儿子周伟、二儿子周惠、三儿子周知。后来周老头和林老太相继去世,该公租房变更到周惠的名下。周伟早年支援内地建设,前往湖南工作,后与王大妈结婚,生育周女士,周伟于 2017 年去世。2022 年2月,涉案公租房遇征收,双方当事人户籍在册。
因周女士的户籍于 2000 年 1月从湖南长沙迁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载明其投靠亲属迁来户籍;王大妈原非本市户籍,其因离退休,户籍于 2007 年 12 月从湖南长沙迁来。另外,周伟户籍原在公租房内,后因工作需要迁往湖南,于 2007 年 12 月因其离退休而从湖南长沙迁回公租房内。
周惠周知认为周女士因投靠亲属迁入户籍,王大妈原非本市户籍,两人户籍迁来后不住公租房内,均不属于同住人。且周女士户籍迁来时,周伟亦曾承诺其将来不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周惠为公租房承租人,周惠、周知长住公租房内至遇征收,两人属于同住人,其周惠、周知名下无房,需住房保障,应分得全部征收补偿款。为此周女士因为与叔叔们分割拆迁补偿款产生了争议,于是来到了京云上海分所的访谈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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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谈中,周女士情绪激动地诉说案件始末,王锴律师耐心聆听,用专业和耐心对周女士的情绪进行安抚,周女士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王锴律师也有了对应的承办思路。
虽然此案较为复杂,但王锴律师条理清晰,提出了以诉讼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办案思路。得到周女士的许可后,王锴律师代理周女士将周惠、周知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锴律师指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系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特殊情况除外) ,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本案中,周惠户籍在册并长住公租房屋至遇征收,期间还变更登记为该处承租人,有权分得征收补偿款。周知户籍在册亦长住该处至遇征收,无证据显示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属于同住人。周伟户籍原在公租房屋,其因前往内地参加建设工作而迁出户籍,离退休后按相关政策迁回户籍,而在周伟户籍迁回前,其女儿周女士先行以亲属投靠类事由迁来户籍,此属于按支内人员子女相关政策落户涉案公租房内,应予认定周女士为同住人。王大妈原非本市户籍,迁来后亦不住公租房内,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周惠、周知主张周女士已作出放弃涉案公租房的征收补偿利益的意思表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王锴律师法庭上帮助周女士据理力争,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法官判决涉案公租房征收补偿款应在周惠、周知、周女士三人间作分配。经过法院酌情确定分配数额周女士分得了150万补偿款。
(文中除律师外,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