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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京(丰)地征〔2024〕9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为实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拟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农村集体土地6. 0000公顷( 90.00亩),经樊家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位置、目的 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建设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土地规划用途:A51医院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四至范围:东至张新路、南至康辛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首经贸南路) 征收目的: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年)》 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1〕73号) 实施本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 2024〕字第065号),本项目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集体土地6. 0000公顷(90. 00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以征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樊家村就征地补偿事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48人,实到代表45人,其中同意代表45人;弃 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20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 14234.3万元,此项共计21434. 3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434. 3万元。 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非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丰台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纪要(丰重办会〔2019〕4号)及《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 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估秘( 2016 ) 001号]等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台区新村街道樊家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丰台区新村三里8号;电话:63735990。 六、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将樊家村56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5名,超转人员25名。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樊家村第十二届村民代表第十次会议决议,樊家村已经同意整建制农转居,因此樊家村自愿放弃此次征地转非,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中予以落实。按照丰台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北京口腔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等问题会议纪要》 (丰重办会〔 2024〕10号),樊家村整建制转居资金不足部分纳入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解决,丰台区政府已将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的请示上报市政府(丰政文〔 2024〕31号),最终以市政府批示为准。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不支付社会保障资金。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0月14日止),新村街道樊 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 座、邮编:100161、联系电话:83779628 )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告。
发布启动公告后,被征收人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发布土地启动公告后,被征收人要做的准备包括了解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等的材料、如实配合土地征收调查、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等工作。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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