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江苏无锡发布多条公告,这些地方地或将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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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江苏无锡发布多条公告,这些地方地或将征地拆迁!
更新时间:2024-08-15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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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凤栖湾产业园(五河冯巷)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高泾社区、五河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梁溪区黄巷街道高泾社区集体土地0.4199公顷(6.30亩)。其中,农用地0.1131公顷(1.70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3068公顷(4.60亩);

 

2、拟征收梁溪区黄巷街道五河社区集体土地8.4514公顷(126.77亩)。其中,农用地0.9187公顷(13.78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7.5327公顷(112.99亩)。

 

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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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扬名花园六期西侧南北规划道路(规划梁东路-规划瑞祥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范围内。东至扬名花园六期、南至规划梁东路、西至章村浜、北至规划瑞祥路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集体土地0.2755公顷(4.13亩),均为建设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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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湖南大学无锡智能控制研究院地块外附属绿化及驳岸提升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友谊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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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观山路与华清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华新社区、里桥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锡山区拟征告〔2024〕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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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新杨路,南至无锡市圆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西至无锡通力广告有限公司,北至珠桥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锡山区拟征告〔2024〕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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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河流,南至无锡联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新杨路,北至空地。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锡山区拟征告〔2024〕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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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北镇泾西村村集体、劲丰村后巷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拆迁评估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开始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谁负担?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8-15    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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