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丰台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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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丰台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5-02-13

近日,北京市人民Z府发布了征收公告(京(丰)政地征[2025]3-3号),涉及丰台区的城乡一体化项目。

这一公告不仅关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相关居民的权益。我们将对此次征收公告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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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有效时间从2025年2月10日开始,到2025年2月21日结束。在这段时间内,公告所涉及的土地征收事项将正式生效。

公告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G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G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这些法律法规为征收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次征收涉及的建设单位是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该项目的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位置位于南苑街道的槐房村和新宫村。

具体的征收范围东至范家庄西路,南至丰台区区界,西至规划新宫旧村一路,北至规划南公路环。这一范围的划定旨在为即将开展的城乡一体化项目提供必要的土地支持。

征收土地详情

此次征收的土地权属为北京中苑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0119公顷(约0.18亩)。根据丰台区的相关规定,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亩,这意味着该公司将获得8.925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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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将另行协商。这一安排体现了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土地使用者权益的重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征地安置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此次征收不涉及农业人口,因此不需要进行转非安置。这意味着征收过程相对简单,主要涉及土地的补偿和相应的安置措施。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使用者来说,这样的安排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困扰,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

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依据将依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补偿方案的设定,旨在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行政复议

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Z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条款为权益受到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确保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到,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此次丰台区的土地征收公告,不仅是一次简单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更是涉及到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关注这一公告,并在必要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补偿政策,是每一位土地使用者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确保在未来的征收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2025-02-13    6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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