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预缴物业费,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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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预缴物业费,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洪先生去年在拍卖会上成功竞得当地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与开发商郑重其事地签署了购房合同,约定于今年年初喜迎新房。然而,当期待中的年初到来,开发商通知洪先生前往物业处领取新房钥匙时,却遭遇了一连串的波折。

  洪先生满怀喜悦地来到物业公司,却被告知需先预缴一年的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才能取得新居的钥匙。对此,洪先生表示疑虑,并拒绝预先支付。然而,物业公司却以此为由,坚决拒绝交出钥匙,使得洪先生无法如期入住。

  洪先生倍感无奈,转而向开发商求助。然而,开发商却表示已通知洪先生取钥匙,其他事宜应由物业负责,自己并不构成逾期交房。面对这样的回应,洪先生不禁心生疑惑:开发商的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

拒绝预缴物业费,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针对此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王律师指出,开发商交房与物业公司收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负有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即便开发商将此项义务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即向业主交付钥匙,使业主能够实现对房屋的实际管理和控制。

  而另一方面,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这并不是交房的前提条件或附加条件。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必须在交房时缴纳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预先支付物业费,更不能将此作为交房的条件。否则,这将侵犯业主依约接收房屋的权利,业主完全有权拒绝。

  此外,由于物业公司拒绝交付钥匙,导致洪先生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应由作为委托人的开发商承担。

  在此,我们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支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而第五百七十七条则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的说法并不成立。物业公司无权以预缴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而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洪先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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