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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榆林乡大杨庄村土地征收的公告(公告编号:延政〔2025〕4号)。这一公告是基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豫政土〔2024〕1133号),标志着地方政府在推动工矿仓储类建设用地方面的重要一步。
征收土地基本信息
本次征收的土地面积为0.3999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类建设。征收的具体位置位于榆林乡大杨庄村,这个村庄由经开区代管。
拟征收的地块一四至范围如下:东至榆东路,西至白鹭大道,南至经开区建成区,北至经开区建成区。而拟征收的地块二四至范围为:东至榆东路,西至白鹭大道,南至纬三路,北至经开区建成区。
具体的征收范围将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被征收的单位为榆林乡大杨庄村集体,土地类型为耕地。此次征收的面积为0.3999公顷,涉及到的土地权属与地类信息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是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征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及新乡市人民Z府的相关决定,补偿标准分为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延津县榆林乡大杨庄村的区片编号为4107260401,地价标准为61.5万元/公顷。然而,实际采用的标准是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片编号4107020603,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根据补偿原则,征地区片地价就高不就低,这意味着村民将依据75万元/公顷的标准获得补偿。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社保费用的缴存标准为每公顷68.925万元。
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需要明确。村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设施等,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的补偿标准同样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补偿标准为1.5万元/公顷,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延津县榆林乡大杨庄村的土地征收公告,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关乎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征收的法律背景和具体内容。
作为律师团的一员,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项目的进展,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希望每位村民都能在这一过程中,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推动地方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