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同意湘乐镇4户村民宅基地申请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实时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实时公告 > 行业新政

实时公告

熟悉政策法规动向,了解京云动态

甘肃省宁县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同意湘乐镇4户村民宅基地申请
更新时间:2024-10-28

湘乐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经十八届宁县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你镇申报的湘乐镇4户农村宅基地农用咨源地转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0.1062公顷(耕地0.053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湘乐镇雷世军等4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你镇要将已批准农转用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村庄规划。


三、以上用地涉及的补充耕地任务已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请你镇加强后期监管,落实“一户一宅”和废旧宅基地复垦,建设占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使用四、你镇要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


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什么情况下无法申请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10-28    279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029-169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