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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辛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宁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津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辛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9拟用于山东瑞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瑞英宁津科技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津县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辛庄村土地,位于辛庄村境内,总面积:0.43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345公顷(工业用地0.434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宁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津城街道办事处和辛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辛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宁津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7763万元。由津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辛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津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宁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宁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都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