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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所谓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也就是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即在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将被征收人可获得的权益转换成一张可用于购置房屋的票据。 根据方案,合肥市将不再提供安置房用地,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全市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同时,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房屋补偿、室内装修及其附属物补偿、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助费等均可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制度的落地,相对于以前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当于又多了一种安置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征收方通常会在基础补偿额以外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政策性奖励。即便如此,被征收的居民仍然有权选择其他安置方式。 由于全市将停止安置房用地供应,被征收人在拿到房票后的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原则上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存量安置房中调剂安置,也可选择货币化安置。 方案明确,市区发放的房票可购买全市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各县(市)、安巢经开区自行确定房票使用区域。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自然人的房票持有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房票使用人。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之间互相转让,房票仅限转让一次。 除此之外,持房票可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使用房票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房票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 究竟选房票还是产权置换?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否选择房票安置,要钱还是要房,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房屋情况、收入情况等,仔细权衡后再做考虑。房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差异化安置的需要,被征收人有房票在手,可以凭房票在较为宽泛的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以便更加充分考虑居住环境、购房资格、契税减免、子女入学等问题。 另外,相较于传统的安置房方式,房票政策可以避免因建设安置房而导致的过渡周期长、工程易烂尾或质量不好等问题。被征收人可以直接选择现房,缩短了等待时间,降低了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安置亦存在一定弊端。目前,房票安置中的房票主要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被征收人以房票形式将购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后,开发企业用房票和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房款。如果有关部门未能尽快结算,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拿到销售回款,将面临资金困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