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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15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曹家组,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烧盐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3832.20平方米、建设用地19306.00平方米、未利用地65671.0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18809.2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92.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 1.60 307.44 0.0 0 0 0 307.44 2 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曹家组 119397.60 22942248.87 95700.0 0 0 0 23037948.87 3 浦东新区张江镇韩荡村烧盐组 99410.00 19101631.53 237900.0 0 0 0 19339531.53 4 张江镇韩荡村 0 0 0 7004820.5 0 0 7004820.5 5 张江镇韩荡村曹家组、烧盐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218809.20 42044187.84 333600.0 7004820.5 0 0 49382608.34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06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晓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5 监督电话:38763593 征地预公告和征地公告有什么区别?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 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再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